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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沈阳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煤沈价字【2021】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法依规开展
工程预(结)算、审计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依据原国家煤炭工业部、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有关文件规定,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片区化管理,全国共划分五个片区,分别由煤炭工业沈阳工程造价管理站、煤炭工业西安工程造价管理站、煤炭工业邯郸工程造价管理站、煤炭工业徐州工程造价管理站、煤炭工业南昌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管理。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煤炭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由煤炭工业沈阳工程造价管理站全权负责。
煤炭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人工结算单价、规费、概算综合价差调整系数、补充定额等的测算与批复文件具有严格的区域性与时效性,严禁跨区域测算、审批,以及跨年度使用(个别地区的测算仅限月或季度使用,具体按批复文件的时限要求执行)。
近期在工作走访及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在使用煤炭建设工程定额进行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文件编制等工作中,出现人工结算单价、规费、概算综合价差调整系数等跨区域审批,以及利用已经失效的测算文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和项目文件编制等违规现象。依据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6号发布的《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2015)》规定,人工结算单价、规费及概算综合价差调整系数等均应由煤炭工业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测算、审批,跨区审批属违规行为,不能作为概(预)算及工程结算编制、结算审计(审核)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单位以及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及结算审计(审核)等工作的公平与合理、合法、合规性,相关建设单位以及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煤炭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以切实维护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煤炭工业沈阳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1年05月20日
抄报: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煤炭工业沈阳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1年0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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